时间:2023-04-20 17:10:33 | 浏览:86
离婚案件咨询的十大问题及解决策略(下)
上一期广州离婚律师咨询:离婚案件咨询的十大问题及解决策略(上) 中,小编已经和大家分享了离婚案件咨询中最常问的10大问题前五个,今天接着上一回给大家分享剩下的5个问题,看看有没有你想了解的,一起来看看吧!
NO.6《婚姻法》被废除了,是不是就没有婚姻法了,是不是就离不了婚了?
额……脑门上三条黑线,中国14亿人口,数以上亿的家庭,你问我中国的婚姻是不是不受法律控制了?
哈哈哈……你想得美!
《婚姻法》确实是废除了,但是《婚姻法》中的婚姻立法原则和详细规定并没有废除,只是已经全部移入《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当中,成为我国《民法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中的部分规定也完成了"立法化",实现效力升级,这些立法变化将更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婚姻法律权益。
所以,再次强调,中国的婚姻法律没有废除,在中国,你一样可以自由结婚,自由离婚。
而你要做的就是如何充分到位地使用婚姻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我们需要关注和重视的。
NO.7"我要离婚,对方就要自杀,如果TA死了我是不是要坐牢?!"
这个问题经常被问到!
往往在夫妻争吵时情绪极度亢奋的时候,一方会发出这样的警告。
"如果和我离婚,我就死给你看"或者"如果和我离婚,我就杀了你全家"
Emm……想想看,你的TA有没有?
首先,解答这个问题从法律来讲,TA为婚姻自杀,这是TA对自己生命权利作出的处分;而扬言要杀你全家的,这也是TA对自己人身自由权甚至生命权利作出的处分。作出这样的过激行为,TA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要过自己那一关。往往这些人比谁都惜命!只是别有目的,所以面对这样的威胁,只需避其锋芒,不必非常在意。
其次,你遭受到这样的威慑而不敢离婚,这也说明你根本也没有做好离婚的准备。所以,是否真的决定离婚,一定要考虑清楚。
作为专业只做婚姻案件的婚姻律师,这样的场面和威胁我们真是没少见。
离婚第一次开庭,男、女双方各带着十几个亲戚朋友,几十个人法院门口剑拔弩张、大打出手,但经过2-3次开庭后,大家也都各自非常冷静,最后调解结案。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面对这样的困局又如何破解?
其实这种扬言自杀或者杀人的情况,是夫妻之间严重缺乏良性沟通的表现,也是情绪激动一方觉得受到了严重不平等待遇的体现。
其实破解非常简单,要相信,情绪的亢奋点不会一直持续,想办法让对方冷静会更有利于解决问题。如果沟通离婚问题时不纠结情感问题,少讨论谁对谁错,矛盾不易被激化。
大家可以寻找一个中立理性的中间人协助调解,这个人可以是都相熟的朋友,可以是双方都信任的亲属,当然委托像我们这样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是最好的。专业婚姻律师处理离婚问题,都是主张调解优先、诉讼为辅,从双方情感入手,运用法律的理性思维解决问题,做到给予足够的情感抚慰,力争权利公平均衡,大家案结事了,各自相安,自杀的极端情况自然会消失。
NO.8"当初我们说好了假离婚,我们还是夫妻吗?!"
假离婚的现象确实是比较常见,目的七门八类,有的是为了经济获利,有的是为了逃避债务,于是赌上对另一半的信任,假离婚!但是离着离着就真的分手了。
有人咨询,那我们还是夫妻吗?!
那肯定不是了,所有离婚都是真的!民政局的钢印不会随便加盖,法院也不会因为"你们是假离婚"就恢复你们的婚姻关系,所以面对这样风险的时候,还是要留一个心眼。
首先,我们不鼓励大家通过这种虚假方式处理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带有高度风险的欺骗行为。
其次,作出假离婚决定之前一定要观察近期的情感状况,是否存在异样。
然后,讨论假离婚事宜时,一定要留有相关的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要能说明为什么要假离婚,财产是因为假离婚的需要才做如此分配等等。
最后,《离婚协议》一定要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规避最大的风险,保全最大的利益。
如果假《离婚协议》一定要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或者债务承担,那么就务必要补签一份《离婚补充协议》对关键条款进行重新约定,以保全自己的利益。《离婚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就生效,无需再向民政局备案也无需去法院做司法确认。如果想公证可以去公证,公证之后补充协议的效力会更高。
但不管如何,离婚不是小事,大家都应当谨慎对待。
NO.9"财产都是TA赚的,我是不是没权利分?!"
"家里的钱都是我赚的,离婚你净身出户!"
这样的话夫妻吵架时,赚钱最多的那一方常常会用来攻击对方。
想想你和TA吵架时,这句话有没有高频出现。
在日常法律咨询当中,我们常常会被问到"财产都是TA赚的,我是不是没权利分?!"
答案当然是有权利!
何为婚姻?婚姻不单纯是经济关系,婚姻的本质就是人身的相互依存,财产共同共有。婚姻家庭当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所以即使有一方收入明显低于另一方或者没有经济收入,对方赚取的收入也都有配偶的一半,这就是婚姻福祸同当,同舟共济的道德要求。
所以,千万不要太天真,认为自己是家庭经济的支柱,配偶就不应该分到你的钱。家庭生活的稳定,也有另一半的不具有经济效益的付出,单纯拿财富能力衡量,是自私的表现。
婚姻就应当相互尊重,尊重对方人格的独立,也要尊重对方付出的经济价值。
NO.10"TA比我工资高,孩子是不是会判给TA?!"
这个问题也是大家经常问到的,特别是没有稳定经济收入或者没有收入的妈妈们,但是孩子又是自己一手带大,因为赚钱能力没有老公强,所以非常担心孩子抚养权会被男方抢走。
大家会有这样的担忧完全是因为大家太把经济能力当做争取抚养权的唯一因素,但实际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考量的因素非常多,综合一点就是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这就包括考量孩子的年纪、性别、长期生活的环境、双方的收入高低、稳定性以及忙闲程度、双方的教育背景等等。
通常无特殊情形外,孩子在2周岁以内的都判归母亲一方,8周岁以上的孩子有自主选择的权利,2-8周岁之间就要综合考虑上述的因素,而大家担心的经济收入问题并不是决定性因素。相反,法院最看重的是,谁有更多的责任感能将更多的时间投入给孩子,孩子和谁更亲近更依赖谁。
所以,全职妈妈们就不必担心,做好充分的抚养权的证据准备,孩子抚养权一定有机会争取到。
当然我们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去处理,特别是像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专做婚姻案件,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有严谨的诉讼策略和方案,更加能确保万无一失。
结合上期的五个问题,离婚案件咨询当中的十大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已经分享给大家,婚姻生活和大家息息相关,多学习、多了解婚姻法律知识,让婚姻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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